
母親失蹤
1975年6月23日,韓國警方接到報警,一個女孩稱自己的母親李淑子(이숙자)已失蹤三天,疑似跟繼父有關。
李淑子的女兒向警方表示,母親在三天前曾和繼父李八國(이팔국)發生過爭吵,之後就沒有再出現過了 。
當時警方認為是普通的失蹤案,然而李淑子的女兒卻不以為然,因為她清楚繼父的性格十分殘暴 。
不久,社區清潔人員在整理垃圾袋時發現疑似人骨的骨塊,警方越發覺得不對勁,將骨塊交給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調查。
鑑定結果出爐了,從垃圾袋挖出來的骨塊就是人骨沒錯,而且竟然有用鋸子削出來的痕跡!最後經過比對證實,這塊人骨的主人的確是失蹤數日的中年婦人李淑子。
李淑子的死是否跟李八國有關?究竟6月20日當天發生了什麼令人無法想像、駭人聽聞的事?這得從兩人相識的時候說起。

茶館相識
1928年,李八國生於慶尚北道永川,他從小就失去了父母,1958年他與前妻結婚並誕下4名子女。
1969年前妻早逝後,他便面臨失業問題, 並且開始出現怪異行為。李八國曾性侵家裏的廚娘,而且四處詐欺,殘忍暴虐的性格也讓周遭鄰居聞風喪膽。
有好幾起前科的他,1973年9月在茶館遇到離婚七年的老闆娘李淑子,兩人相遇後不久開始過同居生活,兩人在韓國首爾鍾路區明倫洞同居一年多。

勒死妻子
同居一年後,李淑子開始無法忍受李八國消極的生活態度,整天在家無所事事 、好吃懶做 ,兩人關係產生摩擦。
為了扶養一家六口(包括李八國與前妻生的4名子女),李淑子每日不辭辛勞經營茶館、服飾店等生意,但丈夫李八國卻只當個小白臉,完全就是靠妻子生活。
1975年6月10號,李淑子開始與李八國分居, 6月 19日晚, 李八國將妻子帶回家後,向她苦苦哀求繼續同居,李淑子當下斷然拒絕,並要求離婚 。
李八國當然不願離婚也不願分居,兩人愈吵愈兇,最後李八國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盛怒之下,他將妻子李淑子勒斃。

冷靜分屍
李八國將妻子勒斃後,為了湮滅證據,在隔日凌晨1點到6點五個小時內,他犯下了驚動南韓媒體與社會的「分屍案」。回想他被逮時異常冷血的態度,令辦案的刑事警察忍不住直打哆嗦。
一開始李八國十分苦惱如何處理李淑子的屍體,後來李八國將李淑子屍體拖到自家浴室內的浴缸,他將李淑子全身的皮膚扒了下來,將其皮膚與頭髮一起焚燒,之後將妻子的眼珠子挖出,與內臟一起切碎後丟入浴室水管,試圖讓其順着水流流出屋外不被人發現。
其它體積大、無法塞到水管的骨頭與肉塊怎麼處裡呢?李八國將這些肉塊與骨頭切碎後填入泡菜甕與泡菜一起醃製。

毀屍滅跡
李八國將頭蓋骨和其他部位的骨頭用啞鈴敲碎,磨成粉末, 將這些粉末混入平常燒煤所剩下的煤灰裡,之後同樣將這些渣倒到排水管裡。
20日晚,李八國將混有李淑子骨粉的煤灰裝到水泥袋後,帶到離家一公里外的垃圾場丟棄。
而與泡菜一起裝入泡菜罈內的肌肉、骨頭,則是丟到成均館大學(首爾校區)附近的垃圾場。
毀屍滅跡做得徹底,李八國以為犯罪天衣無縫,不會被外人發現。

案後他在家中各處噴灑消毒劑,試圖消除燒屍的焦味。當他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回到家裡時,他還刻意恐嚇孩子們:「如果有人問媽媽(繼母)去哪,就說她20號深夜離家出走後就沒有她的消息了,知道嗎!」
犯案後的李八國私毫感受不到一點內心的譴責,他和平常一樣吃飯、散步、運動,直到李淑子失蹤後的第十天,李淑子女兒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才終於找上門。
當時的科學技術落後,加上李八國毀屍滅跡十分徹底,儘管李淑子女兒發覺不對勁而報案,但當時警方卻只能判定李淑子的失蹤與丈夫李八國有關,並沒有任何物證指出是李八國犯案的。

警方曾讓李八國、其4名子女、李淑子的女兒當面對質。
當時李淑子女兒回想母親和李八國的相處情況後回憶道:「李八國的性格十分殘暴,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常常會出手打我媽媽。」而李八國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也表示:「爸爸和後媽吵架後,我聞到很濃重的燒焦味,還有一股精肉店才會出現的味道。」
李淑子女兒回憶道,雖然母親與李八國早已是夫妻關係,但並未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案發前李淑子已經十分厭倦李八國好吃懶做的性格,而準備向李八國提出離婚──其實是分手。但當時李八國覬覦李淑子的財產,不只不願離婚,為了能夠有利取得李淑子的財產,李八國還曾試圖私自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兩人因此產生激烈口角。
坦然認罪
儘管後來所有証據皆指向李八國,但李八國還是矢口否認,直到女兒說出她聞到一股精肉店的味道,李八國自知無法圓謊,才坦承犯案。
李八國向警方坦承李淑子就是他殺的,並一步步重現當天的犯案手法,據說當時李八國臉上看不出一絲後悔的神色,冷血的態度令辦案的刑事警察直打哆嗦。警方在李八國承認犯罪後,在其家中的浴室內水管找到李淑子的骨塊。

後續
李八國被逮捕入獄後不久,法官即以殺人罪、屍體褻瀆罪宣判李八國死刑。當時李八國的律師辯稱李八國犯案時罹患失憶症,要求整起事件重審。
法官駁回上訴,1977年11月,李八國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