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奇案實錄 – 校園殺手 Ted Bundy 泰德·邦迪

說到美國連環殺手的故事,活躍於 1973 年至 1978 年的犯罪者泰德·邦迪(Ted Bundy)絕對可以說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例子。對於多數美國婦女來說,泰德·邦迪這個名字就是謀殺的同義詞。

泰德·邦迪在 5 年間犯下了超過 30 起謀殺案,據知他還跟多宗兇殺案有關,到今時今日為止,仍未能確定到底泰德殘殺了幾多名女性,一般估計為 35 人,並曾有過強姦與戀屍的行為。不過泰德邦迪與眾不同的地方在於他的外表斯文帥氣、擁有一雙漂亮的藍眼睛,更是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心理系成績優異畢業生,並進一步就讀法學院的高知識份子。

泰德下手的對象都有一系列的共同點,就是長髮、獨居及成績優異的大學生。他的犯案手法就是潛入校園,鎖定目標後喜歡以一句「Hi!I am Ted!」向女學生自我介紹,然後邀請女她們出外遊玩,再先姦後殺並棄屍荒野,其中至少12位死者的屍體甚至被泰德斬首。有幾次,他在深夜闖進女大學生的住所及宿舍,趁她們熟睡時將其擊斃及姦屍,令華盛頓的女生陷入恐慌。

成長背景

1946年11月24日泰德出生在佛蒙特州柏林頓的一個單身母親收容所。他的母親,埃莉諾·路易絲·考威爾 (Eleanor Louise Cowell ) 給他起名叫西奧多·羅伯特·考威爾(Theodore Robert Cowell),他的生身父親的真實身份從來不能確定。不過她母親聲稱他父親叫勞埃德·馬歇爾(Lloyd Marshall)是一個飛行員,後來成了商人。埃莉諾生產後就搬到費城去,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在那裏,由於家族對其母親未婚產子的事感到羞恥,泰德的祖父母扮演了父母的角色,而將泰德的母親則成為泰德的姐姐。

泰德母親 – 路易絲

1950年後,泰德和母親搬到華盛頓州的塔科馬(Tocoma) 和親戚住在一起。一年以後,埃莉諾和一名軍隊廚師,約翰尼·卡爾佩珀·邦迪(Johnnie Culpepper Bundy) 結了婚。因此泰德也就改名為西奧多·羅伯特·邦迪(Theodore Robert Bundy),這個名字也是後來警方登記時使用的名字。

少年時的泰德非常羞澀,一直到高中是被同學作弄的對象。然而,他的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優秀。他的同學後來回憶說,其實泰德看起來非常普通,總是穿的非常整潔,也很有禮貌。他似乎從來沒有約會過,其興趣主要是滑冰和政治。實際上,泰德對於政治一直非常熱情。

1965年,泰德高中畢業,並在皮吉特灣(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大學拿到了一筆獎學金。次年他轉學到華盛頓大學,在那裏他開始努力學習漢語。他一直在學校打工,做些公車司機或者修鞋這樣的工作。但是似乎每份工作他都干不長,因為僱主老是覺得他不大可靠。即便如此,他的學業卻一直非常好。

影響一生的初戀

到了1967年春天,他的興趣發生了轉變,同時開始了一段影響終生的感情。泰德的夢中情人斯蒂芬妮·布魯克斯 (Stephanie Brooks)來自加利福尼亞,個子高挑,容貌出眾。泰德不敢相信斯蒂芬妮居然會看上他。儘管他們彼此相差很大,但是卻都很喜歡滑冰。在多次滑冰活動中,他們相愛了。斯蒂芬妮是泰德唯一發生過性關係的女朋友。他們度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然而對於這一份感情,顯然斯蒂芬妮並不像泰德那樣投入。那時候(1968年)泰德是人生中的低潮,失去了方向,從大學中退學,打一些散工。斯蒂芬妮認為,泰德做事沒有耐性,缺乏野心,因此她認為自己需要一個更加適合自己的對象。泰德費盡心思想挽回這一切,但是斯蒂芬妮卻越來越對他失望,並漸漸疏遠了他。

斯蒂芬妮 ·布魯克斯 (Stephanie Brooks) 真實名字是 Diane Edwards

在1968年,斯蒂芬妮大學畢業以後,他們正式斷絕了關係。泰德這時候對任何事物都喪失了興趣,並陷入深深的抑鬱之中。他一度強調,對於他而言,一生的所愛已經不復存在了。他努力想和她恢復聯繫,但是斯蒂芬妮已經開始了新生活,也不打算回到過去。只是泰德被斯蒂芬妮對她無法忘懷。

這件事情墊定了泰德悲慘的一生,也是後來他連環殺手的一大導火索。

失去一生最愛的泰德在1969年發現了另外一件更加可怕的事情,那就是他的身世。原來,自己的姐姐實際上是自己的母親,而自己深愛的父母,卻是自己的祖父母!驚愕與恐懼中,他的性格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一個害羞、內向的人變成一個外向、武斷的人!他似乎想要向世界證明自己,尤其是向斯蒂芬妮(初戀情人),而他證明自己的方式又是多麼的血腥、變態與可怕!

此後,泰德回到了華盛頓大學並開始學習心理學,一如既往地獲得了優異的成績,幾乎所有的教授都對他稱讚不絕。也是在這個時候,他遇到了梅格·安德斯 (Meg Anders) ,並開始了一段持續多年的戀情。梅格在大學擔任秘書,害羞而內斂。她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想要為自己的孩子找個父親。梅格從一開始就愛上了泰德,並且一直想要與他結婚。但是,泰德卻堅信自己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完成,一直拒絕與梅格正式締結婚姻關係。梅格並不知道泰德過去的戀愛經歷,被拒絕的梅格依然保持與泰德間不冷不熱的關係。

梅格·安德斯 (真實姓名是 Elizabeth Kloepfer)1969 年在酒吧認識泰德,他倆的關係一直持續到 1976 年。

泰德曾經對一個朋友說過:"斯蒂芬妮是自己唯一愛過的女人,完全和梅格不同"。但是不管怎樣,直到現在為止泰德的生活還算正常,直到他重新遇到斯蒂芬妮。

他對自己的未來懷有極大的野心。他向很多法律學院寄出申請,同時開始投身于政治活動中,曾出任華盛頓州共和黨主席羅斯·戴維斯的競選助理 ,從而和一些共和黨人物結下了關系。這時,他對自己的生活非常滿意。他甚至還因為救過一個落水兒童而受到過嘉獎。

在1973年,在一次共和黨的活動中,他在加利福尼亞州重遇到了斯蒂芬妮。斯蒂芬妮對他的變化非常驚訝,泰德此時顯得十分自信而成熟,再也不是過去那個迷茫的少男了。他們瞞著梅格約會過幾次,泰德開始重新向斯蒂芬妮求愛,而斯蒂芬妮也似乎重新愛上他了。在秋天和冬天的時候,他們也開始考慮結婚。但是正當泰德激情四溢的時候,他突然冷卻下來。斯蒂芬妮完全不知道怎麽回事。泰德似乎完全喪失了對她的興趣。1974年,泰德斷絕了和斯蒂芬妮的來往 ,就像她曾經拒絕他一樣,事先沒有任何解釋 。斯蒂芬妮後來再也沒有得到泰德的任何訊息。

根據泰德後來提及,他從來沒有原諒斯蒂芬妮當年離他而去,跟她復合只是希望證明自己可以重新得她。 而此時,悲劇已經進入了最後發酵階段,泰德沒有再去法律學院上學,向社會的復仇也正式拉開了序幕。

泰德到底從那一年及那裏開始殺害女性,從來都沒有確實的答案。他後來向不同的人講述不同的版本,而且不願意泄露他早期的案件的細節。

不過1974年夏天和冬天,有多名女學生在猶他、俄勒岡和華盛頓地區失蹤。所有被害人都是白人,身材修長、單身居住、留着長發,在失蹤的時候都穿的很隨便,而且時間都是在晚上。有人發現一個腿上或手上打着繃帶的奇怪男性披着衣服在現場出現過,而且那人好像正在讀書,並向附近一些年輕的女性詢問問題。另外一些人則說,這個男人說自己車壞了,在請求幫忙。

殺戮的開始 – 華盛頓州

1974年1月4日 ,喬尼·莉茨(Joni Lenz)幸免遇難的受害者之一。案發地點是華盛頓大學區的合租宿捨。莉茨被發現時遍體鱗傷,最觸目驚心的是一根床柱被拆下塞進了莉茨的下體。推測是夜間撬窗入室作案,凶器是棍子。莉茨是舞蹈系的學生,在遭受了這次不幸後,昏迷了十天,她的腦部及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永久傷害,不得不離開舞蹈事業。比起別人來說,幸運的是她等到了惡魔伏法的那一天。

1974年1月31日, 琳達 ·安·海莉(Lynda Ann Healy)19歲,華盛頓大學心理專業學生。凶器推定為棍子,質地不明,有可能是鐵棍。報案人稱發現時海莉已經不在屋子裡,床已經從新整理過,但是顯然不是海莉自己做的。床單和一個枕頭上發現血跡,在壁櫃裡發現帶血的睡衣,另外床墊 、一個枕頭和一件外衣不見了。推測是凶手用棍子撬開門,然後對海莉進行毆打,最後給她換上外衣並且用床單包裹好,將現場從新整理後離開。

1974年3月12日, 唐娜·菲爾·曼森(Donna Fail Manson)19歲,案發地點華盛頓奧林匹亞地區。曼森是在離開宿舍去爵士音樂會的途中被誘拐。

1974年4月17日: 蘇珊·蘭考特(Susan Rancourt)18歲,在華盛頓大學區艾倫中心地區失蹤,據說是去看德語電影。後來有兩名大學生作證説,分別在案發當晚及三天前,都在校園遇到一個男人,手臂上打著繃帶,要求年輕女子幫忙把一些書本搬運到他啡色的VM甲蟲車上。

1974年5月6日: 羅貝塔·卡瑟琳·帕克斯(Roberta Kathleen Parks )22歲,俄勒岡州立大學(Oregon State University),考沃利斯地區(Corvallis),外出散步後失蹤。

1974年5月25日:(也有資料稱6月1日):布蘭達·鮑爾(Brenda Ball )22歲,案發地點華盛頓。有人發現她與一個陌生男人一同從“西雅圖火焰”酒吧出來後就失蹤了。

1974年6月11日:喬琳·霍金斯(Georgeann Hawkins),18歲,從婦女聯誼會(Sorority)出來後失蹤,案發地點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區。

1974年7月14日: 珍妮絲 ·奧特(Janice Ott )23歲,案發地點華盛頓,伊薩克地區,薩姆州立公園珊米士湖邊(Lake Sammamish State Park in Issaquah, Washington)。據在湖邊野餐的人回憶,一個自稱叫“泰德”的英俊、年輕的男子,手上打著石膏,請求年輕的女性幫他把小船弄上車。詹尼斯熱心的幫了他,之後就不知所蹤。

1974年7月14日:丹尼斯·納斯蘭德(Denise Naslund)19歲,案發地點華盛頓,伊薩克地區,薩姆州立公園湖邊(Lake Sammamish State Park in Issaquah, Washington)。丹尼斯同男友一起來湖邊游玩,她跟男友說去洗手間,但是就再也沒有回來。在她失蹤的地點附近,人們稱發現過一個打著石膏的男人讓年輕的女性幫他把小船弄上車。

調查人員在伊瑟闊(Issaquah) 現場搜索殘骸。

1974年9月在華盛頓州伊瑟闊(Issaquah)的一條山路旁發現了一些屍體殘餘,但是只剩下一些頭髮、骨頭、頭顱碎片和下巴骨。 最後證實那是從珊米士湖失蹤的兩名女學生,珍妮絲·奧特(Janice Ott)和丹妮斯·尼斯倫(Denise Naslund)。這兩名學生互相並不認識,因此犯罪人是在一天之內兩次做案。 警方在加強搜索後,在附近找到另一名受害人喬琳·霍金斯 (Georgann Hawkins) 的殘骸。

6個月後,有學生在附近的泰勒山發現了另外四人的殘骸。

泰勒山 現的頭顱碎片

1974年8月2日:卡羅爾·韋蘭佐拉(Carol Valenzuela),20歲,最後發現她的地點是華盛頓范庫弗的一家福利事務所(Vancouver, Washington)。

1974年8月,泰德得到去猶他州的鹽湖城申請法學院學習的機會,於是作案場地又轉向了猶他州和旁邊的科羅拉多州。

猶他州及科羅拉多的兇案

1974年9月2日:泰德在愛達荷州接 (Idaho) 載了一個搭便車的女孩,強姦對方後勒死了她,屍體丟到附近的河裏。這受害者的身份一直未能確認。

1974年10月2日:南希·維爾考克斯(Nancy Wilcox),16歲,在猶他州的赫拉得失蹤(Holladay, Utah)。

1974年10月18日:梅莉莎·史密斯(Melissa Smith ),17歲,猶他州,麥德維爾(Midvale, Utah )失蹤。10月27日, 梅莉莎的屍體在一處荒野被發現。她是被勒死的,曾經遭到強奸和雞奸。

1974年10月31日:勞拉·愛米(Laura Aime),17歲,猶他州,萊西地區(Lehi, Utah)。勞拉在參加完萬聖節化妝舞會後失蹤。在感恩節時她的屍體在瓦薩奇的一條河邊 山路上被發現,屍檢結果發現她被強奸和雞奸。她的頭部有被鐵棍擊打的痕跡,可能在受害前進行了反抗。由於血跡不多,推測發現屍體的地點不是第一現場。

1974年11月8日:卡羅·德洛克(Carol DaRonch)。猶他州,默裡地區(Murray, Utah)。卡羅當時在商業區的一個書店裡買書。一個英俊的男人告訴她,她的車好像遭到爆竊,讓她去看看。卡羅到達停車場後發現自己的車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這名男子稱自己是“羅斯蘭德警官”,希望卡羅同他一起到警局做一個筆錄,並辨認嫌疑人。兩人前往羅斯蘭德警官的汽車,當卡羅發現警官的車是一輛VW甲克蟲時要求警官出示證件。羅斯蘭德警官把他的證件晃了一下就將卡羅推上車。開出停車場後卡羅發現羅斯蘭德警官並不是前往警局便要求其停車。這時該名男子取出手銬將卡羅銬了起來,並拿槍威脅她。在掙扎中卡羅將車門撞開跳下車,拼命奔跑。她被一對開車路過的夫婦接上車並立即到警局報案。她很幸運可以逃出生天,因為泰德4小時後在附近殘殺了另外一名女子。到警局後警察稱根本沒有什麼羅斯蘭德警官,也沒有長相相近的人。警察從卡羅的衣服上發現了部分凶手的血跡,並記錄了事情的經過。這些證據對證明班迪的罪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74年的卡羅·德洛克
(Carol DaRonch)

1974年 11月8日:戴博拉·肯特(戴比)(Debra Debby/Kent ),17歲,猶他州。戴比沒有卡羅幸運,她離開在體育館的父母去接自己的弟弟,但是再也沒有回來。警察接受報案後在體育館的停車場發現了一把手銬的鑰匙,用這把鑰匙可以輕而易舉的把曾戴在卡羅手上的手銬打開,證明這兩個案件是同一個人做的。

在所有案件中,證據似乎都被凶手刻意消除了。三個州的警察局在一起展開行動。 此時唯一的證據就是一個名字——"泰德"。

後來,梅格一位女性朋友琳恩·班克斯 (Lynn Banks) 在報上讀到了這條消息,看到合成的照片後,立即想到泰德可能就是兇手。梅格看到以後也覺得如此,但是她不相信這個自己愛着的男人會是一個魔鬼。但是她最終還是決定報警。可惜的是,警方卻將這個消息漏掉了,因為很多人都打電話說知道誰是泰德,因此過了幾年的審核之後才輪到真正的「泰德」。

1974年12月8日晚上,吉恩·格雷厄姆 (Jean Graham) 正在Viewmont高中劇院後台排戲,這時一個英俊男人過來讓她幫忙認一下車。吉恩很忙,就回絕了他。

而黛比·肯特那天晚上和父母去看戲,提前離開去保齡館接他哥哥。但是,她連車門都沒碰到就失蹤了。後來警方在停車場發現了一串手銬鑰匙,發現就是卡羅爾手上那把。一個月以後,有人說看見一個男人駕車在現場出現過。

1975年1月12日:卡倫·坎貝爾(Caryn Campbell),23歲,科羅拉多,阿斯本(Aspen, Colorado)滑雪場。卡倫在會旅館的途中失蹤。一個多月後,在離這家旅館不遠的一條小路邊,清潔工發現了卡倫的屍體,屍體全身赤裸,已經被動物及昆蟲咬得支離破碎。通過屍檢分析,卡倫得頭部遭到利器反復敲擊,死前其被強奸過。

1975年3月15日:朱莉·卡寧海姆(Julie Cunningham),26歲,科羅拉多州,威爾鎮(Vail, Colorado)。她是在去酒吧的路上失蹤的。

1975年4月6日:丹尼斯·奧利弗森(Denise Oliverson),25歲,案發地點大強克遜市,科羅拉多州(Grand Junction,Colorado),她是在看望父母的途中失蹤的。

1975年4月15日:梅蘭尼·科利(Melanie Colley),在騎車出行的 時候失蹤,後來人們發現了她的屍體。她的頭被打破,下身的牛仔褲被拉到腳踝處。

1975年5月6日: 萊奈特·科萊坲(Lynette Culver),13歲,波卡特羅市,愛達荷州(Pocatello,Idaho)在途徑中學的操場的路上失蹤。

1975年6月28日: 蘇姍·柯蒂斯(Susan Curtis),15歲,猶他州(Provo,Utah)。在參加一個會議的路上失蹤。

1975年7月1日:雪莉·羅布森(Shelly Roberson)失蹤,一個月後人們在一個廢棄的礦井裡發現了她的屍體。

1975年7月4日: 南希·波爾德(Nancy Baird ),23歲,萊頓市,猶他州(Layton,Utah)。在去打工的路上失蹤。

第一次落網

1975年8月16日,當鮑勃·海伍德(Bob Hayward)警官在鹽湖城外圍的一個地區巡邏的時候,他發現一輛褐色的的“甲克蟲”汽車從旁邊開過。由於鮑勃對當地的車輛非常熟悉,對這輛從來沒有見過的“甲克蟲”覺得可疑,於是打開燈照一下他的車牌。不料這輛“甲克蟲”突然加速,想擺脫他。鮑勃於是追了上去。在開過兩個路口後這輛“甲克蟲”停了下來。鮑勃發現車內是一個英俊的小伙子,駕照上的名字是西奧多·羅伯特·班迪。這時增援的警察也趕到了。他們發現班迪的車後排坐位沒有了,在行李箱裡面發現了一根鐵撬 、一個用剪開的長絲襪做成的面具、繩子、手銬、電線和一個冰袋。於是警察立刻以涉嫌入室盜竊的罪名將他逮捕了。

卡羅從七個人中識別出了泰德

在調查的時候,班迪的手銬引起了警察的注意。這副手銬同 1974年猶他州幸存者卡羅爾 ·德洛克身上發現的手銬一模一樣,當然,用警察在案發現場找到的那把鑰匙也能夠打開。另外,同卡羅所說的一樣,班迪也有一輛“甲克蟲”汽車。從車中發現的撬棍使警方認為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入室行竊。警方開始懷疑班迪與一系列殺人案件有關。1975年10月2日, 卡羅爾到猶他州警局認人,當卡羅准確無誤的從七個人中識別出了班迪的時候,警察們知道,這回逮著一條大魚。於是警方開始對班迪殺害梅莉莎·史密斯、勞拉·愛米、和戴比·肯特(Melissa Smith, Laura Aime and Debby Kent)的調查開始了。

警方發現,泰德似乎過着一種雙重生活,充滿了欺騙和不忠。但是儘管越來越多的證據都對泰德不利,他卻仍然聲稱自己是清白的。由於證據不足,法庭只審理了卡羅的案件,泰德先被起訴偷盜工具,後又被起訴綁架未遂。1976年2月23日開庭審理了泰德涉嫌綁架卡羅·德洛克案件。在庭審過程中,泰德始終稱自己從未見過卡羅,自己是無辜的。即便是當卡羅在庭上指認出“羅斯蘭德警官”就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泰德時,泰德還是一臉輕松。他認為警方的證據不足以定他的罪, 但是其後的發展超出了泰德的預料。卡羅報警時的證詞、泰德車上的可疑物品、手銬,以及卡羅衣服上的血跡都證明了泰德是凶手。1996年6月30日,法庭宣布綁架罪成立,判處邦迪15年監禁,可以申請假釋。服刑地點為猶他州州立監獄。

所幸的是,這時警方發現了更多的證據,決定對他提出謀殺罪起訴。

泰德前期犯案時間集中在1973-1975年之間,在1975年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他都沒有再次作案,正是因為倖存者卡羅·德洛克(Carol DaRonch)指認了他,才導致他被捕。

兩次逃獄

1976年10月22日, 科羅拉多阿斯本金縣法院,審理泰德涉嫌謀殺1975年的卡倫·坎貝爾案。泰德認為上次的綁架案被定罪,是因為律師不盡職。於是他決定不聘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根據州法律的規定泰德依法可以使用法院的圖書館 ,而且因為要查閱書籍,警察沒有給他帶上手銬或腳鐐。 這樣,泰德借此開始了自己的逃跑計劃。

警察在路上設置路障

阿斯本法院圖書館的警備稀松平常,泰德既沒有帶腳鐐,也沒有帶手銬,他找緊一個守衛鬆懈的機會,從二樓窗戶跳出去,雖然落地時扭傷了腳。由於沒有帶任何的警械,估計也沒穿號服。泰德可以像普通人一樣行動而不被人注意。

泰德跑進鎮附近的山區裏, 在山中找到一間沒人的小屋住了幾天,但是一直沒能離開這個鎮,因為警察很快就發現泰德逃跑了。警局發動了150人去搜索,並且配備了警犬,在各條道路上都設立了檢查站。1977年6月13日他飢寒交迫,偷了一輛車打算逃出阿斯本,但是車主很快發現自己的車被偷了,於是報警。目標大了,警察很快就抓住了泰德。於是他第一次越獄就這樣結束了。

由於逃跑事件,泰德被關押在格蘭伍德待審監獄(Glenwood Springs Jail)。案子沒完,作為當事人及代理人的泰德還是可以去圖書館查找材料。這一次警察非常謹慎,給他戴上了手銬和腳鐐。 不過即使這樣泰德還是沒有停止他的逃跑計劃。事後證明,這次逃跑的計劃比較成功,準備的時間也比較充分。他准備了七個月,用這麼長的時間去觀察、准備。泰德先是進行了減肥運動,七個月的時間減去了將近五十磅的體重。另外,事後泰德供述,他從一個獄友那裡得到一把鋸條。他發現監獄的隔層可以四通八達,便打算使自己瘦下來後從中逃跑。其實泰德的行為曾經有犯人向獄警告發,但是不知何故獄警並沒有提高警惕。

泰德第二次越獄時房頂留下的洞

這樣泰德要做的就是觀察和等待時機了。1997年12月23日,卡倫·坎貝爾謀殺案的主審法官決定案件將於1978年1月9日依法移送到科羅拉多審判。泰德覺得自己應當行動了,1977年12月30日元旦即將來臨,他趁著警察松懈,先是把書和一些雜物放在毯子下,偽裝成自己在睡覺,然後用偷偷鑽進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層,通過隔層趁人不備進入了警員的休息室。換好衣服後,大大方方的走出了警局的正門。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發現泰德再次逃跑了。但是那已經是十五個小時以前的事情了。

這次他跑到了芝加哥,目的地是佛羅里達。逃出牢籠的泰德來到佛羅里達州瘋狂作案,直至1978年2月15日他再度被捕。

在路途中泰德還饒有興致的觀看了他鍾愛的華盛頓大學愛斯基摩人隊打敗密歇根州的大學進入玫瑰碗決賽。1978年1月中旬,他到達了佛羅裡達的塔拉哈西(Tallahassee),並且用了一個新的名字克裡斯·哈根(Chris Hagen)租下一套房子。 鄰居對他毫不知情,在這裡沒有人知道他是誰,沒有人知道他的過去。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泰德很愜意的享受著佛羅裡達的自由生活

他的大量時間都花在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園裏閒逛,偶爾溜到教室去聽聽課,平時就在家裏看電視。這時候,偷東西就成了他的另一種生活。他家裏幾乎所有物品都是偷來的,甚至連食品也是用偷來的信用卡買的。

佛羅里達州

1978年1月14日:莉莎·列維(Lisa Levy),20歲,瑪格麗特·鮑曼(Margaret Bowman),21歲, 凱瑞·錢德勒(Karen Chandler)(幸存), 凱西·克蘭尼·德斯謝爾德(Kathy Kleiner Deshields) (幸存) ,案發地點佛羅裡達州立大學學生宿捨,塔拉哈西市,佛羅裡達州(Tallahassee, Florida)。目擊者發現一個身穿黑衣,頭戴針織帽子的男子扛著東西從宿捨快速離開。在報告捨監的途中看到凱瑞從自己的宿捨出來,頭部全是鮮血,步履蹣跚。與凱瑞同屋的凱西處於昏迷狀態,頭部也全是鮮血。在另外兩個宿捨中的莉莎和瑪格麗特已經死亡。其中莉莎是被勒死的,頭部也曾受過棍棒的擊打。她生前曾被強奸。在她的胸部和臀部發現有被撕咬的痕跡, 乳頭幾乎都被咬掉了,在胸部留下明顯的牙齒痕跡。

在屋子裡發現了一個塑料噴發水瓶 ,經過鑒定發現犯罪人曾經用這個瓶子對莉莎進行猥褻。瑪格麗特用樣也是頭部受到重擊, 顱骨粉碎,部分腦組織外溢。她是被勒死的,用的是她的內褲。從兩被害人死亡的情況看,都沒有掙扎的痕跡 ,推測是趁熟睡之際行凶。

1978年1月15日 :凱瑞爾·托馬斯(Cheryl Thomas),(幸存)。凌晨四點左右,鄰居聽到凱瑞爾房中有敲擊聲,鄰居報警後警察迅速趕到。凱瑞爾的頭部受到重擊,全身赤裸,但是僥倖還活着。 在現場警察發現了一個用絲襪做的面具。這個面具同班迪第一次被捕時在車中搜出的面具一模一樣。

泰德一個晚上襲擊了五名少女,做成兩死三重傷

警方通過多種方法來尋找兇手,例如血型比對、精子檢驗、指紋痕跡檢驗等,但是一無所獲。佛羅里達警方此時並不十分清楚泰德·邦迪,因此也沒有懷疑他。

1978年2月9日:金柏莉·林奇(Kimberly Leach),12歲,佛羅裡達州,湖市(Lake City, Florida)。金柏莉的朋友看到金柏莉上了一個陌生人的車後失蹤 。8周後,人們在蘇凡尼(Suwannee)地區的一個州立公園裡發現了她的屍體。屍體已經高度腐爛,屍檢發現生前被強奸。在棄屍地點附近,警察發現一輛被遺棄的小貨車,經調查發現已經有失主報案。

第二次被捕 – 難逃法網

就在金伯莉失蹤幾天後,一個陌生人搭載了14歲大的萊斯利·帕爾門特(Leslie Parmenter)的車。但是很快萊斯利的哥哥來了,接走了她,然後抄下了車牌號碼。他們的父親,詹姆斯·帕爾門特(James Parmenter)警長發現車牌屬于蘭德爾·拉根(Randall Ragen),但是蘭德爾說車牌已經丟了。隨後,兄妹倆在警察局裏認出了泰德的照片。但是泰德卻很快扔了這輛車,換了一輛車開到彭薩科拉(Pensacola)。

但是佛羅裡達的巡警戴維·李 (David Lee) 看到一部陌生的車開過便記下車牌,經過警局查詢發現是一輛失竊的車輛便開始追捕。一開始泰德還是加速逃跑,但是最後停下來。李警官讓他從車上下來,一開始泰德還作出伏法狀,但是就在警官給他戴手銬的時候突然與警官廝打起來,並掙脫了束縛逃跑,這時警察用佩槍將其擊倒,就在警官將他拉起來的時候,泰德猛地要奪警察的槍,但是最後警察還是將其制伏送到警局。這樣,泰德終於又回到了屬於他的地方。

三次死刑

雖然泰德作惡無數,但是對泰德的審判卻是漫長的。根據佛羅裡達州的法律,每一起案件都需要進行獨立的審判。於是,泰德在佛羅裡達所作的案子要進行分別審理。

1979年6月25日,邁阿密,佛羅裡達,進行審理1978年1月14日發生在女生宿捨莉莎·列維(Lisa Levy)案件。在開庭之前這個案件就受到廣泛的關注,大批記者在法庭外等待審判結果。法庭內,泰德還是決定為自己進行辯護。陪審團則主要由非裔美國人組成。

泰德堅信自己可以獲得訴訟的勝利,但是兩個證據使他非常被動。一個是在案發現場的目擊證人的證言,這個證人是與被害人住在同一座宿捨樓裡,名字叫尼特·尼爾(Nita Neary)。在法庭上,她毫不猶豫的指出,坐在被告席上的泰德就是當夜她看到的從宿捨中出去的男子。

尼特·尼爾(Nita Neary)

第二個證據就是被害者身上咬痕同泰德的牙齒記錄一致。理查德·索沃倫(Richard Souviron)醫生作為控方的專家證人出庭,針對莉莎身上的咬痕就是泰德造成的事實進行作證。 索沃倫博士出示了大量的圖片和數據進行說明,由於成長過程中的特性,每個人牙齒的磨損都不相同,從莉莎身體上提取的咬痕與從泰德牙齒記錄進行比對,出乎意料的一致性證明了泰德就是給莉莎造成咬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索沃倫博士

1979年7月23日,泰德在法院的單身牢房裡等待這陪審團的結果。七個小時後,法官宣布了陪審團的評議結果,有罪!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認為泰德殺害了莉莎。法官判決死刑,執行方式為電刑。聽到這個結果,泰德失去控制般大叫,一位攝影記者記載下這一刻,就是本檔案提供的頭像,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一名性情奔放的藝術家在進行表演,其實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知道自己走到了命運盡頭的宣洩。

1979年7月23日,在同一個法官的主持下開庭審理了瑪格麗特·鮑曼案(Margaret Bowman)。判決結果不出所料,法官宣判泰德殺害了瑪格麗特,判決死刑,方式為電刑。

莉莎·列維 ( Lisa Levy )
瑪格麗特·鮑曼案 (Margaret Bowman)

1980年1月7日,奧蘭多,佛羅裡達,桔縣(Orange County)金柏莉·林奇案(Kimberly Leach)開庭審理。這次泰德打算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分別是朱莉斯·艾佛瑞坎諾(Julius Africano)和林恩湯普森(Lynn Thompson)。這次他們的策略是以泰德精神有問題為由避免法庭對泰德作出有罪判決。也許是為了配合律師的策略,也許是泰德再也沉不住氣,在開庭過程中他失去了以往的冷靜,在法庭大喊大叫,甚至因為證人的證言而大罵證人。

只有12歲的金柏莉·林奇(Kimberly Leach)

但是他們所做的一切都不能挽回泰德既定的命運。警方的證據非常充分,在林奇失蹤的當日有三個人看到泰德開過的小貨車,其中一名證人看到林奇同泰德上了他的車。另外,車中發現泰德的衣服纖維,在車裡還發現了林奇的血跡,以及與泰德血型相符的精液,這個和林奇遇害時穿著的內褲上的血型相符。

在1980年2月7日,經過七個小時的評議,陪審團提交了陪審團意見,一致認為泰德有罪。2月9日,華萊士·喬普林法官(Wallace Jopling)宣判了泰德的第三次死刑,執行方式還是電刑。這雖然讓大眾大快人心,但是並沒有出乎人的意料。

泰德的女兒

這一天最讓人驚奇的一幕是,泰德當庭向證人卡羅·安·布尼(Carole Ann Boone)求婚,更讓人驚奇的是卡羅竟然答應了。根據佛羅裡達州的法律,在雙方都發誓的情況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禮”過後,新郎泰德被判有罪,押回監獄。不可否認的是,泰德對女性有非凡的吸引力,在他結婚後,無數的女性給他寫信向他表示好感。這讓人非常吃驚,許多社會學家對此持批評的態度,希望大眾有正常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另外需要留下一筆的是,卡羅婚後(1982年)為泰德生了一個女孩 (羅莎·邦迪 Rosa Bundy) 。 卡羅在 1986 跟泰德離婚,並帶同女兒由佛羅里達州回到華盛頓州,過着低調的生活,他們現時的行蹤不明。

死刑

泰德在佛羅裡達州立監獄中度過了最後的時光,案件審理完畢之後,泰德並沒有束手待斃,他重新聘請了律師對女生宿捨案件進行上訴,但是,他的上訴被駁回,判決被維持了。

1985年,泰德對林奇案件提起了上訴,但是仍然被維持。泰德的死刑執行日期最後確定在1989年1月24日。這個時間距離法庭確認的,泰德的第一個被害人受害的日期,幾乎是相差了十五年。

1989年1月24日早上七點,泰德享受了他最後一頓早餐後,在警察的看押下進入了行刑室。警察們將邦迪綁在電椅上,這個電椅被監獄裡的人戲稱為“老火花”。7點15分,三名警察分別拉下不同的電閘。監獄外,無數的人打著標語在等待泰德的死訊。

當監獄的新聞官走出監獄,面無表情的宣布“泰德死了”後,記者紛紛離去,奔向報社,而剩下的人都在慶祝。大家鼓掌相慶,有的人甚至放起了煙火。惡魔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他一共被宣判了三次死刑。被害人數一共是28名,但是許多人都相信遠遠不止這個數。美國民間說法認為,被害人數超過100人。這個數目可能泰德自己也說不清楚。

校園殺手 vs 綠河殺手

泰德在不斷上訴的期間發現西雅圖市的綠河地區出現了一個連環殺手,警方的偵破活動一直沒有進展。也許是因為同業相殘的原因,也許是不想自己被別人比下去,泰德竟然與主辦警官,也是抓捕自己的警官羅伯特·坎珀聯系,稱自己可以協助他破案。於是泰德有幸同道格拉斯一同成為警方的顧問,上演了一出賊抓賊的好戲。泰德提供的意見確實使警方的思路打開,使他們看到了更“寬廣”的空間,同時也更加了解了連環殺手的心態。

可惜的是,泰德沒有等到“綠河殺手”被捕的那天就坐上了電椅。不過這樣也好,如果他知道跟他一樣窮凶極惡的殺手可以同法院達成協議而避免死刑,他一定會更加感歎命運不濟。就像上面我們已經說的,泰德的目標是中產階級,而“綠河殺手”的目標卻是妓女。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結果。這也許就是美國的法制陰影。星條旗下,未必人人生而平等。

有關泰德·邦迪的書籍、錄像、被害人自述數量龐大,他似乎已經成為了美國歷史上最為出名的連環殺手。無論是在數量,還是在凶殘程度上,他都似乎首屈一指。泰德的故事在一開始,似乎非常平常,但是隨後發生的事情卻超出了小說可以描述的離奇程度。

在泰德的案件中,與傑夫瑞·萊昂內爾·達莫和埃德蒙·肯珀(Edmund Kemper)都不一樣,泰德並不肢解屍體,同時,他的殺人過程並沒有什麽儀式化的現象,唯一使用的鐵撬等鈍器似乎隻是為了就手,這似乎表明他對于被害人的態度比較簡單,同時對于屍體本身並沒有特殊的渴望。泰德對于女性所表現出的殘暴,似乎完全隻是欲望的發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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